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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涉嫌欺诈

发表于2015-03-25
标签:利益 合同 业主 置业 购房合同 
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涉嫌欺诈,在合同中是“宽带”,实际上龙泽书苑小区只有“电信宽带”。明知其它电信运营商无法入驻,却故意隐瞒诱导业主做出错误决定,自己谋取不当得利,损害业主利益,其行为构成合同欺诈。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面对业主抗议默不作声,一副无赖的样子。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有大量对业主不公,损害业主利益的条款,甚至是违法条款。
发表于2015-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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