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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发关于海逸豪园征收几个原则问题的界定

发表于2009-02-07
 
1.海逸豪园建设用地为国有土地,已售商品房权属人为购房业主。如果胶南的征收经核实确为国家批准的合法征收行为,此行政过程涉及的是海逸豪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已售商品房的征收,即:仅就海逸豪园来讲,只存在住房的国家征收,不存在土地的征收,征收土地是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2.但是此征收行为不是仅仅针对海逸豪园的,不是孤立的行政行为。涉及的面积很大,范围很广,既有国有土地,也有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权限在国务院,此次征收应该也必须有国务院批文才算合法有效。迄今为止,胶南市领导均以保密为借口,推说不能公开批文,而且都说自己没有看到过批文。那么,谁看到过批文?如果都没有看到过批文,谁能保证此次征收是国家行为?必须有一个领导书面保证。

3.征收批文中规定的征收范围是否包含海逸豪园,征收批文下达时间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胶南没有批文提前征收是违法的和无效的,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胶南必须依法给我们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对违规干预海逸豪园建设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在正式征收批文下达前,胶南应该宣告此前发布的《补偿公告》无效,返还开发商的行政许可,督促开发商完工履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正式的房屋登记手续。

4.根据法制办回购组的公告,业主进行补偿登记后,补偿方案报批后将直接送达相关人员,也就是说,补偿方案不予公示。这是违法行为,参考王教授的文章,补偿方案必须公示。

5.海逸豪园不是普通住宅,是海景房,不是棚户区,是新建住宅。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其环境价值。全国各地业主不远千里,到胶南买房子,可不是买的砖石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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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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