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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3日下午,即墨区挂牌5宗地进行拍卖,地块总占地面积141339㎡,规划建面341107.28㎡,起拍总价7.34亿,本次成交总计3.14亿元。
12月13日下午,即墨区挂牌5宗地进行拍卖,地块总占地面积141339㎡,规划建面341107.28㎡,起拍总价7.34亿,本次成交总计3.14亿元。
其中4宗地块被即墨区旅游开发投资、青岛润海源、青岛城投&山东众成地产竞得,成交总价3.14亿元。另外1宗烟青东路以东地块,无人出价,流拍。
土地拍卖详情
地块详情:
即墨总地块
JY21-44号住宅科研地块位于营流路以西、九江路以北,占地1.22万㎡,容积率1.5,建面1.83万㎡,起始楼面价2411元/㎡。限价2772元/㎡。
竞得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4421万元
竞买要求:
1、竞得人除缴纳成交价款外,还须缴纳耕地开垦费199.6875万元。
2、B2地块幼儿园用地同时划拨给竞得人,竞得人除缴纳出让价款外,还须缴纳幼儿园地块划拨费用117.5409万元,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公办园使用。该地块科研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42.5%,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规划与建筑设计要求、设施配套要求等有关文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附图或附件
JY21-45号商住地位于通济新经济区规划路以北、天山一路以西,占地8190㎡,容积率3.42,建面2.8万㎡,起始楼面价1092元/㎡。限价1201元/㎡。
竞得单位: 青岛润海源置业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3059万元
竞买要求:
1、该地块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同时办理在建工程移交,土地网上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除缴纳成交总价款外,还需向原投资建设单位支付在建工程价值14514.727万元,并签订建筑物移交协议。
JY21-46号住宅 地位于通济新经济区规划二十二号路以东、规划五十七号路以北,占地2.2万㎡,容积率2.0,建面4.41万㎡,起始楼面价966元/㎡。限价1063元/㎡。
竞得单位: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4255万元
竞买要求:
1、JY21-46号地块主要用于建设回迁安置房,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在网上土地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签订《通济新经济区常黄沟岔安置区二期地块建设协议书》,相关条件及协议等内容由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负责解释。
2、JY21-46号地块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05平方米,有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规划二十二号路以东、规划五十七号路以北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执行。
JY21-47号宅地位于通济新经济区规划二十二号路以东、规划五十七号路以南、滨河路以西、规划四十七号路以北,占地4.01万㎡,容积率2.0,建面8.02万㎡,起始楼面价2455元/㎡。限价2701元/㎡。
竞得单位: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1.97亿元
竞买要求
1、JY21-47号地块,在网上土地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签订《通济新经济区常黄沟岔项目地块建设协议书》,相关条件及协议等内容由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负责解释。待地块成交后由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对竞得人资格是否符合竞买条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向出让人书面致函说明。
2、JY21-47号地块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21.8平方米,有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规划二十二号路以东、规划五十七号路以南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执行。
JY21-48号商住地位于环秀街道烟青东路以东、珠江二路以南、城南路以西、环秀四路以北,占地5.88万㎡,容积率2.9,建面17.05万㎡,也是本次供地中的一块,起始楼面价2462元/㎡,限价2831元/㎡。
无人出价 流拍
竞买要求:
1、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首期出让价款,余额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并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B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和C地块幼儿园用地同时划拨给竞得人,竞得人除缴纳出让价款外,还须缴纳B地块划拨费用219.82万元、C地块划拨费用9.2264万元。
3、B地块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环秀街道办事处,C地块建设单位完成装修和内设配备后无偿移交属地镇街办成公办幼儿园。
4、该地块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344.2平方米,有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即墨区环秀街道烟青东路以东、珠江二路以南、城南路以西、环秀四路以北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执行。
5、该地块用地内商业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规划与建筑设计要求、设施配套要求等有关文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附图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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