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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收房产税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房产税开征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如何征收却一言难尽。有一个时期,物业税开征似乎也是箭在弦上,不知为什么,后来好像没人再提。就在物业税似乎被人遗忘的时候,房产税横空出世。
这两个税看上去大同小异,都是在持有环节向房产征税,都是按市值计缴,都是财产税,都被寄予抑制房价,以及调节贫富差距、改革地方财政的重任。同样,征收这两个税,面临着几乎同样的技术难题,例如,房产信息如何收集、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具体征收环节等问题。为什么一个被搁置,一个却在尚无法律依据的状态下呼之欲出?答案可能是,物业税比房产税更复杂,物业税看上去更像是一个终结者,它要将 与房子有关的税费统一起来,这就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回顾历史,房产税几经修改,但改来改去,都是围绕营业性用房征收,而且还常常减征或免征,只有这次不同。不仅要征营业性房产,还要征非营业性房产,不仅不会减征免征,还要普征。
依据现存的198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 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依照房产原值计缴的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缴的为12%。从目前透露出来的新条例内容来看,它不是按原值减除后的余值计缴的,而是按照市值,这就跟物业税没什么两样了,但物业税涵盖的范围要比房产税大得多。
开征房产税,不知为何,被有意无意地说成是为了降低房价。高房价已是老百姓心头永远的痛,但开征房产税的重要意义并不仅仅在此,它的作用还在于调节居民收入,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但如果 套房之外的房子都要按照市值、一个税率统一征收房产税,就起不到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也很难杜绝房产投机,充其量不过是在房价基础上增加新的负担。同样,在土地财政不改变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无非是在土地出让金之外又增加了新的财源。考虑到将来还有可能实行物业税,开征房产税应该通盘考虑,房产税的税率应该比物业税要低,同时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有必要实行累进税制,对用于 或明显超出居住需求的住房征收高额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