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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 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 审定, 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 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 审定, 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管理部门很难查到。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律师说:“借用对方的购房资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同时对于买房人来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因为在购得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此时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营业税也有所减免。但邱律师说,这种方法存在风险。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随着房价的攀升,房主可随时毁约。此时,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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