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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范本,并交了定金3万元。因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间,双方发生分歧, 后开发商仅退还定金2.3万元。
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范本,并交了定金3万元。因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间,双方发生分歧, 后开发商仅退还定金2.3万元。
6 月22日,何秀芳(化名)与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融侨锦江”定购协议书》,约定购买硚口区融侨锦江楼盘的住房一套,在签订协议时何女士交纳 定金3万元,并约定在购房合同范本签订之日起15天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买方未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15天,卖方有权解除定购协议,不 退还定金。
6月29日,何秀芳到融侨公司商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后双方因对交房时间等未在《“融侨锦江”定购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发生分歧,未能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何秀芳要求融侨公司退还3万元定金,而融侨公司认为何秀芳违约,拒绝退还。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退还何秀芳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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