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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房产管理局通告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1 15:38:0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通过网上签订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进行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使用自制合同文本进行炒卖房号、虚假销售和一房多售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提醒广大住房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开发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进行了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购房户可通过“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www.bdfdc.net)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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