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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发表于2013-11-14

“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道路,物业却联合业主委员会划上车位对业主出租,每月收取30到40元的使用费,这些事未经业主签字同意。”最近几天,黄岛区阳光四季小区连续有市民向早报记者反映。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道路上确实划了不少停车位,有些已经租了出去。黄岛区房管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划车位收费,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否则即是违规。

    目击小区划了不少停车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黄岛一中的阳光四季小区,还未进门,就发现门口处立着一个告示牌,是由该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联合下达的,大意是:为保证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根据相关规定,自11月20日起,凡是没有车库、车位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希望业主尽早办理车库和车位的租赁。记者进入小区后,发现居民楼前、道路上、部分空场都被用石灰水划上了停车位,部分停车位已经贴上了“已租”的标志。

 

发表于2013-11-14

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发表于2013-11-14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发表于2013-11-14

公证是要手续费的啊

发表于2013-11-14

大家还是慎重考虑吧

发表于2013-11-14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

发表于2013-11-14

这些资料麻烦不?

发表于2013-11-14

不知道能不能办好

发表于2013-11-14

提交材料不齐全没办法啊

发表于2013-11-14

诞生记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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